自民國114年5月1日起之通行交易,如車輛於監理單位登錄有主要駕駛人資料者,帳單及其欠費罰單寄送對象為主要駕駛人。
(114/5/6更新)
1.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於駕駛人/主要駕駛人設定項下網頁申請。
2.至各監理機關網站下載「汽車主要駕駛人申請書」並黏貼汽車所有人身分證影本及主要駕駛人之駕照影本,利用監理服務櫃檯、郵寄、傳真或監理機關舉辦宣導活動現場皆可受理。
3.如汽車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請記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以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正確性。
(114/5/15更新)
會以主要駕駛人戶籍地址寄送。
(114/5/15更新)
主要駕駛人資料若有缺漏或無效,例如姓名或地址空值、地址設於戶政事務所…等等,該車輛帳單則會寄給車主。
(114/5/15更新)
如租賃車輛於監理單位同時登記有「承租人」和「主要駕駛人」,無論是否已向高公局申請長租改寄服務,均以「主要駕駛人」寄送。
(114/5/15更新)
回歸帳單寄送予車主,地址寄送順序同車主地址寄送邏輯。
(114/5/15更新)
請記得向監理單位取消主要駕駛人登記,並請向監理單位確認是否有登記承租人資訊。
(114/5/15更新)
因主要駕駛人帳單係以戶籍地址寄送,在屋主未依戶籍法將主要駕駛人除籍前,後續帳單仍會依該址寄送。
(114/5/15更新)
當同週期內一個車號有前後主要駕駛人時,會依各主要駕駛人登錄時間,以日歸戶方式,分別寄送帳單給每日應歸責之主要駕駛人。
(114/5/15更新)
因通行費採日歸戶,倘發生主要駕駛人異動,則於異動當日可能會有不只1位主要駕駛人之情況,為避免當日監理異動時間差,致無法準確切分不同主要駕駛人之通行費,是為確保出帳正確性,該日通行費帳單則回歸寄送予車主。
(114/5/1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