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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服務條款

一、認知與接受條款
(一) 遠創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係依據uTagGo會員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服務條款)提供您「uTagGo」之所有相關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現有或未來新增之各項服務(以下統稱「本服務」)。當您點選同意鍵或完成註冊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如果您經過考慮後不同意本服務條款內容之全部或一部,您應不要進行註冊並立即停止使用本軟體。
(二) 若您為未滿二十歲,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或本軟體時,即表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二、本服務之內容
本服務是由本公司向您提供適用於智慧型行動終端設備(如:智慧型手機)上之軟體應用程式,您可透過本軟體使用本公司及合作廠商所提供之點數折抵消費、行動會員卡、行動商務、行銷優惠通知及其他加值服務。本服務詳細之內容、功能、使用限制,均以本公司服務網站之說明為準(網址:https://www.utaggo.com.tw),本公司有權隨時增減或變更各項服務內容及功能。

三、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應同意及保證以下事項:
(一) 依本服務註冊及使用程序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完整且符合真實的資料,並且不得干擾、冒用或盜用別人的身分註冊本服務。
(二) 維持並隨時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完整且符合真實。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本公司合理地懷疑資料為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刻意冒用他人名義、侵害他人權益、或涉有其他違反法令之嫌、或破壞本公司服務宗旨者,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您並應自負一切民事與刑事上之責任。如有核對相關會員資料真實性之必要,本公司得要求您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茲證明。
(三) 本公司保留接受或拒絕您的註冊及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四) 完成本服務的註冊程序之後,您將取得一組會員帳號及密碼,此帳號及密碼僅供您個人使用,您應自行負起妥善保管之責,不得洩露或提供給第三人知悉、或由第三人使用之,若您有違反而導致您的損失,本公司將不負擔任何責任。
(五) 以同一個會員帳號和密碼使用本服務所進行的所有行為,除經證明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均視為是您本人的行為,應由您自行依法負責。
(六) 如您的帳號或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本公司無法辯識是否為您本人親自使用之情況時,對此所致之損害,除證明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本公司將不負擔任何責任。
(七) 如您的帳號或密碼遭到冒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請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立即暫停該帳號之使用(含該帳號所生交易之處理);若因您未即時通知造成您的損失,本公司將不負擔任何責任。

四、新增服務內容及修改服務條款
為提供您更好的服務,本公司有權配合當時法令、環境、業務需求等因素,隨時新增或調整服務內容、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項目或內容,並儘速公告,不對您另進行個別通知。若您於新增或調整服務內容、本服務條款項目或內容經任何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或本軟體,即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服務項目或內容之修改或變更。

五、暫停、終止或取消使用
(一) 您瞭解並同意,若您有利用本服務進行違法、侵害他人權益、違反本服務宗旨或違反本服務條款之任一條款之行為時,本公司有權不待通知,立即暫停、終止或取消您使用本服務資格,並拒絕您現在或未來使用本服務,同時關閉您因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資料或檔案,此為維護全體用戶利益所必要,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皆不因此負擔任何責任。
(二) 除上述情形之服務終止外,您瞭解並同意,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有權立即對您停止或中斷本服務,或被迫停止或中斷本服務之提供:
1. 本軟體進行更新或修正時。
2. 本公司之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3. 發生突發性之軟體或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4. 本服務所連結之相關通訊或通信服務,因任何原因而發生中斷、停止等無法提供服務時。
5. 由於天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公司無法提供服務時。
(三) 本公司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本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可能因公司、其他協力廠商或相關電信業者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失靈、或人為操作上之疏失而全部或一部中斷、暫時無法使用、遲延、或造成資料傳輸或儲存上之錯誤或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第三人侵入系統篡改或偽造變造資料、或因其他類似事由致本服務無法正常提供,您不得因此而向本公司請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四) 如因法令或其他特殊情事發生,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經營策略之調整、依法律、法令、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或本服務發生無法繼續或無法預期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等情況,本公司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限制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於前述情形,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六、免責聲明
(一) 您明確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對本服務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且不保證本服務之穩定、安全、無誤及不中斷。若您無法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二) 您同意使用本服務係基於個人意願,並同意自負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因為透過本服務進行購物或帳務交易,或自本服務中獲得之資料導致您的行動通訊設備損壞,或是發生任何資料流失等結果。
(三) 您透過本服務所購得之商品或服務,應由商品或服務提供人負全責,本公司對其交易過程及商品或服務本身,均不負任何擔保責任。若有任何瑕疵或擔保責任,亦與本公司無關。
(四) 您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第三人或其他交易相對人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您應自行向第三人交涉,並由第三人自行負責處理,本公司僅提供必要之協助。
(五) 當您因以下行為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您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
1. 您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2. 您出於故意或過失,而使他人知悉您的服務帳號、密碼。
3. 您未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帳號安全機制。
4. 您使用之行動終端設備因您自行改機、解碼、越獄、或其他類似情況,致損壞或變更原設備或本服務之安全機制或功能。
5. 其他因您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所導致之權益受損。
6. 您修改或異動了服務所需的個人資料(如行動電話號碼、車號…等)所導致紅利點數或優惠無法提供。

七、個人資料運用及隱私權保護
(一) 為了向您提供本服務,當您於裝置上下載安裝本軟體時,本公司將要求您提供該裝置和本軟體紀錄、行事曆、通訊錄、通話功能、相簿、多媒體檔案、Wi-Fi連線資訊、裝置ID、通話資訊等項目之存取權,您可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下載使用本服務所產生或留存之資料及紀錄,若不同意將無法使用本服務;當您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會員服務條款內容」並繼續使用本軟體,即表示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存取上開項目,本公司將依本條款、本公司隱私權保護政策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妥適保管。
(二) 您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對於您於本服務所註冊、留存,或自其他合作廠商或第三人所得蒐集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行動電話門號、帳號、電子郵件位址、聯絡方式及其他資料等,以下概稱為個人資料),及您下載安裝本軟體或使用本服務時所產生或留存之資料及紀錄(包括但不限於手機IMEI、網路營運商名稱、cookies或類似技術、IP地址、其他位置資訊、瀏覽器類型、瀏覽器語言、瀏覽紀錄或其他使用紀錄等),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妥適保管。您同意本公司得為了進行用戶資料管理、檔案維護、行銷、廣告宣傳、調查分析統計,及其他合法之目的範圍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以提供您更好的服務、優惠訊息或為其他合法利用等。如為使用本服務,須由其他合作廠商或第三人提供相關功能時(包括但不限於電子票證、信用卡支付、行動金融、會員卡等功能),您已瞭解並同意,在該項服務功能之必要範圍內,本公司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該合作廠商,該合作廠商得在本服務(契約)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傳遞您的個人資料。
(三) 為了保護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消費者權益,本公司於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將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您以下事項:
1. 蒐集之目的: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69)、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077)、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0)、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資通安全與管理(137)、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48)、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152)、影視、音樂與媒體管理(153)、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1)、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182)。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35休閒生活及興趣、C036生活格調、C038職業、C039執照或其他許可、C051學校紀錄、C073安全細節,以及其他詳如相關各項活動項目須知或注意事項或相關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您或第三人所得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3.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您要求停止使用或本公司停止提供本服務之日為止。
(2)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使用於中華民國地區。
(3) 利用對象:本公司、本公司關係企業、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及相關合作之廠商,或與本公司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公私機構,或依法有權之機關。
(4) 利用方式:符合個人資料相關保護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4. 您得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惟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八、智慧財產權
(一)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二) 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之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或其權利人依法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九、連結
本公司在本軟體、網站或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所提供之所有連結,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您自行搜集或取得資訊,本公司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既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可信賴性或合法性,該連結亦不得因此而被視為本公司與該等被連結網站或網頁上之資訊內容或活動有任何關連或合意,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公司有任何雇用、委任、代理、合夥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十、賠償責任限制
本公司對於您因使用本服務、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或其他一切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十一、個別條款之效力
本服務條款之任何項目之全部或一部因任何理由被視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時,不影響其他條款之效力和可執行性。

十二、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您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其因此所生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版本 2020.05

 

快樂購聯合集點卡服務辦法
申請人同意:

1.加入快樂購聯合集點卡且取得快樂購聯合集點卡實體卡或虛擬卡(以下簡稱本卡)可享有鼎鼎聯合行銷(股)公司(以下簡稱鼎鼎)、各合作特約商(特約商名單將會不定期於快樂購卡網站更新並公告,詳見快樂購卡網站www.happygocard.com.tw,以下同)贈送申請人之快樂購卡點數(以下簡稱點數),以累積點數兌換鼎鼎或各合作特約商提供之優惠或贈品,亦可享有鼎鼎暨各合作特約商提供鼎鼎、各合作特約商、各合作夥伴之行銷優惠等服務。
2. 申請人須於快樂購聯合集點卡【申請書】或快樂購卡網站及特約商網站線上填寫基本個人資料向鼎鼎提出申請,經鼎鼎或指定合作特約商完成相關實體卡或虛擬卡發卡作業後成為快樂購卡友(以下簡稱卡友)並取得本卡。為確保個人權益,申請人應填寫本人正確資料,若有變動並請盡速更新,藉以維持系統紀錄資料之正確性。申請人需出示或提供相關身分證件以供驗證且不得冒用別人的身分進行申請,否則需自負相關民刑事法律責任。除鼎鼎系統已留存卡友先前資料且無更新必要以外,鼎鼎將以本次申請書所記載為記錄依據。鼎鼎將以系統紀錄之地址、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帳號等資料,不定期發送訊息、電子郵件,進行卡友累兌點活動及優惠資訊,為確保您的權益,請務必提供並維持資料正確性。如果您為既有快樂購卡友,本次未完整填寫之個人基本資料欄位,鼎鼎將以您之前留存之個人基本資料為記錄依據。卡友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惟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有誤或經判斷為虛偽不實時,鼎鼎除將無法提供完整之服務外,亦將可能不予贈點,或以逕行停卡或無法成為本卡卡友之方式處理。
3. 鼎鼎、鼎鼎委外服務廠商得於快樂購聯合集點卡營運期間,於快樂購聯合集點卡營運地區範圍內,於「○四○ 行銷業務(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五二 法人或團體對股東、會員(含股東、會員指派之代表)、董事、監察人、理事、監事或其他成員名冊之內部管理」、「○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七七 訂位、住宿登記與購票業務」、「○八一 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二七 募款(包含公益勸募)」、「一三六 資(通)訊資料庫管理」、「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二 廣告和商業行為管理」、「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七九 其他財政服務」、「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合理關連之特定目的範圍內,以統計分析、交叉比對、簡訊、活動及商品訊息推播、郵件、電子郵件、問卷、電話行銷、電話服務、抽獎等方式蒐集、國際傳輸、處理及利用包含但不限於卡友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生日等基本資料及卡友之消費時間、消費明細、店點、發票號碼、卡號、快樂購卡點數及、網頁瀏覽紀錄、位址資訊或其他社會活動等生活消費相關資料,俾得履行契約義務並提供卡友各項優惠措施及行銷活動訊息,但卡友如表示不同意或要求停止對其提供前述服務時,鼎鼎、鼎鼎委外服務廠商將立即停止,且卡友之權益不會受到影響。鼎鼎得將卡友之個人資料提供予各合作廠商或特約商,作為其於前開特定目的內辦理累兌點作業、點數餘額通知、統計調查分析、交叉比對、行銷與其他服務使用,惟鼎鼎將僅於必要範圍內提供資料,且將對卡友資料為適當之個資保護。如鼎鼎擬將卡友個人資料提供予特定合作特約商進行電話行銷時,將取得卡友以簡訊、網路問卷、電話或其他方式回覆同意後,始將卡友姓名、稱謂及聯絡方式提供予該合作特約商進行電話行銷,俾以於提供卡友各項優惠措施及行銷活動訊息範圍內使用。
4. 為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作業,卡友使用本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時,表示卡友同意使用本卡作為電子發票之載具,營業人得將卡友之卡號、電子發票號碼、消費時間、消費明細、店點等發票資料,自行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委託鼎鼎上傳前揭資料,以求符合營業人開立發票之義務並提供卡友線上查詢發票資訊及 對獎服務。卡友並同意鼎鼎得於前述營業人委託範圍內,以最近一次系統登錄卡友基本資料之聯絡資訊,作為卡友中獎訊息之通知方式。
5. 卡友以簡訊、電話、網頁等方式表示同意以點數換算現金捐贈款項予鼎鼎合作團體時,鼎鼎將於交付款項予合作團體之同時,一併將同意捐贈卡友之姓名、地址、捐贈點數、換算金額提供予受捐贈之合作團體作為開立、寄發收據之用;鼎鼎均僅與政府合法立案之團體合作點數換現金捐款活動。如卡友就該次點數換現金捐款活動明示無需開立收據或卡友捐贈點數依該次活動所揭示辦法無需開立收據者,鼎鼎將不提供卡友地址予該次受捐贈之合作團體;如卡友就該次點數換現金捐款活動明示匿名捐贈者,鼎鼎將不提供卡友姓名及地址予該次受捐贈之合作團體。
6. 卡友就其個人資料得向鼎鼎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請求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卡友行使前揭權利時,須由本人向鼎鼎服務中心申請,鼎鼎將於確認卡友身分及請求內容後依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卡友行使上述答覆查詢、提供閱覽、製給複製本權利時,鼎鼎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7. 卡友申請本卡後,於快樂購卡網站 www.happygocard.com.tw輸入經驗證之手機門號及密碼後即可使用快樂購卡網站提供之功能。相關使用約定條款詳見快樂購網站公告。
8. 經鼎鼎驗證並完成綁定手續之載具,視為本卡。
9. 卡友於行使卡友所屬權利時,應出示本卡,必要時鼎鼎或各合作特約商得要求出示卡友本人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以確認權益歸屬。
10. 卡友使用第三方所提供之APP服務將本卡卡號或條碼置入時,應注意其來源與安全性,並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使用該第三方APP服務所生之風險。
11. 卡友於申請書提供之基本資料,除依法律規定方式處理外,將於快樂購聯合集點卡營運終止後刪除。
12. 卡友如就已消費並贈送點數之商品或服務向原合作特約商退換貨時,合作特約商將扣回該商品贈送點數,如點數不足扣回者,卡友需繳還點數處理成本費用(計算公式:不足之點數*NT$ 0.4)後始得進行退換貨。
13. 本卡累計點數可兌換之贈品內容將不定期更新,卡友不得要求兌換現金,或兌換非贈品兌換期限內之贈品。點數兌換作業,將依各合作特約商公告為準。
14. 除另有約定外,鼎鼎與各合作特約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人關係,兌換贈品如由各合作特約商直接提供予卡友,其寄送、使用、保證、瑕疵擔保等問題, 均由各合作特約商或活動主辦單位提供並負責之。鼎鼎提供之贈品兌換及活動內容依快樂購卡網站www.happygocard.com.tw公告為依據。
15. 卡友當年度獲贈之一般點數,可使用至次年12月31日;其他活動加贈之限時點數使用期限依各活動內容公告為準。新增累積之點數將於登錄後48小時內轉入卡友帳戶,且兌換贈品所需點數將以到期日在前者優先扣除,到期日相同時以限時點數優先扣除。
16. 為維護卡友權益,如系統產生點數登錄異常情況時,鼎鼎將暫停該卡異常狀況之點數登錄及兌換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鼎鼎隨即恢復卡友點數登錄、兌換功能或調整該卡點數,鼎鼎亦可能於必要時另以換、補卡之方式處理。
17. 卡友應妥善保管所持有之本卡,若因遺失或被竊等情形造成點數或相關權益損失應自行負責,鼎鼎不負賠償責任。
18. 持卡人持有多張本卡者,每張卡片均可累點及兌點,點數將累積於同一身分證帳號,不得重複計算。
19. 卡友若有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法律、違反鼎鼎各項活動辦法、使用偽冒或非法取得的資料進行鼎鼎各項服務、妨礙鼎鼎各項活動服務營運之行為、意圖入侵或破壞鼎鼎各項服務及系統,或有鼎鼎認定之其他不當行為者,鼎鼎有權立即停止卡友繼續使用快樂購卡或終止卡友會員資格,並採取適當法律行動。
20. 鼎鼎保有本卡之申請、停用、修改或終止各項優惠服務之權利。鼎鼎將不定期更新或變更相關資料,有關本卡之服務辦法、相關權益及使用說明、標識符號、合作特約商、活動內容等相關資訊以快樂購卡網站www.happygocard.com.tw公告者為準。

如有任何問題,請致電鼎鼎客服中心 (02)-7716-6888洽詢。

HG2002

【uTagGo x 快樂購】服務辦法

1.uTagGo x 快樂購 (以下稱本聯名卡)為遠創智慧股份公司(以下簡稱遠創)與鼎鼎聯合行銷(股)公司(以下簡稱鼎鼎)共同發行之聯名卡。

2. 申請人申辦本聯名卡可同時成為uTagGo及鼎鼎之各別卡友,且同意將填寫於聯名卡申請書之個人資料,由共同發行本卡之一方完成建檔後複製提供予另一共同發行方作為記錄依據,並由遠創及鼎鼎各自保有申請人之個人資料,且各自依法採取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3. 遠創可依uTagGo卡友服務辦法、鼎鼎可依快樂購聯合集點卡服務辦法分別提供服務予申請人;申請人個人資料如有更新、異動應分別向遠創及鼎鼎申請辦理。

4. 本聯名卡卡友如欲終止本聯名卡功能,應向遠創申請停用,本聯名卡之快樂購卡功能亦同時終止

5. 申請人若不符本聯名卡友資格而未獲核發本聯名卡,但符合快樂購卡友資格者,申請人同意得由鼎鼎單獨核發快樂購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