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100年6月29日對政府提出eTag整體解決方案作為利用率改善之道,雙方合意就此方案設定六個檢核點,改善日期至101年底,遠通電收亦已如期如質全部完成。​​

遠通電收提出eTag整體解決方案,就是為了解決和改善利用率的問題,執行期間到今年底;期間高公局並設六個檢核點,遠通皆依序達成。因此,協調委員會認為,於101年6月30日整體解決方案執行期間,高公局就對遠通課處違約金,”似尚有未宜”。

遠通電收的免費eTag截至101年6月30日累計支出已達4.4億元,遠高於高公局主張之違約金。而ETC政策推行至今,相關所有硬軟體建設、推廣等等均由遠通單方出資一肩完成,此仍為國內重大交通公共工程BOT案中政府零出資之案例。


eTag自101年5月15日上路之後,申裝量與利用率成長顯著,協調委員於會中均認為,eTag有其一定成效;並且符合公益性。故建議高公局應待整體解決方案於101年底執行完畢後,再依合約規定於102年6月30日檢核ETC利用率是否達到分年利用率70%之要求。遠通電收依照合約尊重協調委員會決議,並且戮力衝刺ETC利用率,與國道計程收費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