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公局徵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招商文件內容,評審項目總分為2,000分,而「既有收費人力吸收作為」與包括「設備延伸利用回饋計畫」、「系統提前開始營運計畫」及「電子收費利用率超越分年目標規範推展計畫」等四項特別承諾項目合計僅佔100分(佔比5%),顯見收費員轉置並非此案得標之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