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交通事業費用的補繳制度,舉例包括雙北市的停車費與ETC在內,均規劃多階段補繳方式,「雙掛號補繳通知」是設計可確保用路人接獲補繳通知,避免用路人因應繳之費用未完成繳納,孳生後續罰單費用。

若用路人持雙掛號補繳通知進行交通事業費用補繳,每一單張需多繳作業處理費,此作業處理費用是基於雙掛號郵資費用、郵局印刷費用和人工作業成本,費用性質與公共服務中的水電費的滯納金概念截然不同。

ETC用戶未足額(卡片餘額或eTag帳戶餘額)通行高速公路,有14~29天的自動補繳期,若於此時間內未完成補繳,遠通電收才會寄送平信通知,若超過平信通知繳費期仍未繳,將會再寄出雙掛號補繳通知予用戶,持此補繳單繳費需額外支付作業處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