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案於2004年決標,2006年政府開始實施電子收費,遠通電收採紅外線系統的電子收費服務正式上路。在那個時候,並沒有符合高速公路環境需求使用的RFID技術與產品。eTag所採用的無線射頻(RFID)技術是符合2006年7月甫由國際標準組織(ISO)公告之ISO 18000-6C國際標準,並於2008年起逐漸應用於電子收費,為ETC案招標之後研發的新電子收費技術。

遠通是為了讓用路人使用ETC零負擔,支持國家重大交通政策,儘管財務處於嚴重虧損之狀態,仍於合約規範外提供全台六百萬車主於計程收費前享有一只eTag之申裝,讓全民享受ETC服務的便利性。光是為了執行eTag方案,遠通另外又付出超過十億元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