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作為投資計畫書之收入項目,也就是納入遠通公司收入項目,以折減政府對遠通公司委辦服務費的支出,符合招商文件之投標精神,依法有據。目前發行交通電子票證之公司如悠遊卡、高捷,其儲值帳戶之利息均歸屬營運公司。
高公局也強調:目前ETC用路人之儲值金均存入高公局監督之信託帳戶,符合電子收費案招商文件規定及一般金融機關之實務操作,用路人之權益可以確保,且依招商文件規定,電子收費信託帳戶孳息金額係歸屬建置營運公司,且已納入廠商收入項目折減委辦服務費,政府並無損失。
遠通電收目前收入除投入ETC的營運,服務廣大用路人,且在這個政府零出資的重大交通工程案中,還必須獨資負擔所有軟硬體的建置,投資金額上百億,目前仍處於累計虧損狀態,並非外界所說的預期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