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高公局現行規定,「高速公路通行費補繳通知」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72條的規定,依照您於監理單位申請登記之「通訊地址」寄送;若您未申請則依戶政單位登記之「戶籍地址」寄送,若無法取得戶籍地址,則依「車籍地址」寄送。若您的帳單寄送地址有所變更,請至監理單位辦理地址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