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過了平信通知繳費期,用路人仍未繳費,遠通電收將以掛號方式寄送補繳通知,收取掛號作業處理費,提醒您需在掛號通知補繳期限內盡速補繳或補儲值扣繳帳單費用。
自103年9月1號起的ETC通行交易,
每月1~15日發生應繳通行費之掛號通知補繳期限為次次月25日;
每月16~31日發生應繳通行費之掛號通知補繳期限為次次次月10日。(遇例假日順延次一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