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遠通電收今(7)表示,4月1日起,依照 [行政程序法] 之相關規定,「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寄送方式由現行普通掛號改為雙掛號送達,補繳通行費之作業處理費將調整為50 元,考慮用戶需要時間適應,遠通電收將此費用調整實施首日,延到5 月1號。4 月1 號起,用戶在不需要多繳作業處理費的自動補繳期限內,補繳據點除了目前24 個直營門市外,用戶還可以到4 千多個7-ELEVEN ibon便利生活站無單繳費,每筆服務手續費用為8元。
電子收費ETC之「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4 月1日起,採取寄存送達方式,現行普通掛號將改為雙掛號交寄,作業處理費因此調整為50元。即使如此,用戶只要在自動補繳期限內,前往遠通24個直營門市或是全台4千多個7-ELEVEN據點補繳,仍不需要50元的作業處理費。
遠通電收表示,有關「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相關事項調整事宜,依據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從4月1日起之交易,寄發予用路人「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寄送方式由現行普通掛號改為雙掛號送達,並依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具備寄存送達之功能,以符合法令要求,調整此項作業流程,將增加人工作業費、掛號郵資、繳款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其中又以掛號郵資費增加最多,遠通電收發函高公局提出更改作業流程及相關作業費用調整之公文,業經高公局審核同意後,4月1日起實施新作業流程,作業處理費用也將同步從原本40元調整為50元。依目前每月欠費補繳統計,近9成均係自動補繳而免收作業處理費,約僅1成係經由寄發通知單補繳,故不致影響用路人權益。
 | 交易發生日 | | 自動補繳期Due |  | 通知補繳期 帳單寄發 |  | 通知補繳期Du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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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5日 | 當月27日(含) | 期間 | 隔月25日 | 16日~月底 | 隔月12日(含) | 期間 | 再隔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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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A客戶於4月1日交易扣款未成,A客戶於4月27日(含)前都屬自動補繳期,只需繳交通行費用;若A客戶未在4月27日(含)前補繳,則需多繳納50元作業處理費;若A客戶於5月25日(含)還未繳納完畢,高公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交通違規罰緩3000元。
(例2):B客戶於4月16日交易扣款未成,B客戶於5月12日(含)前都屬自動補繳期,只需繳交通行費用;若B客戶未在5月12日(含)前補繳,則需多補納50元作業處理費;若B客戶於6月10日(含)還未繳納完畢,高公局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交通違規罰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