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用路人適應計程收費新制度,並配合春節連續假期,103年1月2日(四)至1月15日(三)的應繳通行費,將展延自動繳費期限七天,從原本的1月27日(一)順延至2月4日(二)為截止日,以利用路人繳費。若超過自動繳費期仍未繳費者,遠通會再寄發平信通知單提醒繳費。
計程收費之後的第一次通知期限調整情形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