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
「ETC送暖公益基金」實施要點
一、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就高速公路自民國103年3月15日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復康巴士,因必須通行高速公路而支出之高速公路通行費,提供補助事宜,本公司特提撥新台幣壹仟萬元做為「ETC送暖公益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訂立本實施要點,以強化本基金之運用。
二、補助適用對象(本公司保留同意補助與否之權利):
(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或委託辦理復康巴士之名單,並完成eTag申裝者。
(二) 其他本公司特案同意者。
三、補助項目:
(一) 高速公路通行費。
(二) 其他經本公司同意補助之費用。
四、補助期限:
自本公司同意補助之日開始補助,至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停止補助:
(一) 本基金用罄時。
(二) 申請之車輛停駛、報廢、於申請後不符第二點之規定,或發生濫用補助之情形時。
(三) 本公司與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所簽訂之建置營運契約終止時。
五、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復康巴士業者: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送復康巴士車輛名單,填載車輛申請補助彙整表後,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協助彙整轉送本公司辦理。未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如因契約異動、車輛報廢、新增等,亦應辦理異動。
(二) 經本公司特案同意補助之業者:
由申請人填載車輛申裝明細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掛號郵寄本公司提出申請。
(三) 本公司得請求申請人補正資料。
(四) 本公司接獲申請或申請人補正資料後2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